| 一、 | 結合產、官、學界之資源,協助政府訂定都市再生(含都市之重建、整建維護、及綠建築及再生能源之推廣與運用等)之相關法令、規範等,以促進強化都市再生機制之建立。 |
| 二、 | 協助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,提供都市再生之專業技術、經營管理、教育訓練之相關委託研究及其他行政委託服務事項,以促進都市再生之永續發展。 |
| 三、 | 推廣都市再生之專業知識、目標願景規劃及環境永續經營之認知,辦理都市再生之專業教育訓練。 |
| 四、 | 受託辦理都市更新、再生業務糾紛案件之爭端調解、協議、和解及責任鑑定等工作。 |
| 五、 | 提昇國內與都市更新、再生有關之都市更新服務業、工程顧問業之服務品質及專業地位。 |
| 六、 | 促進優化國內都市更新、再生機制之推動,協助政府評鑑相關單位、機構等。 |
| 七、 | 推動國內都市更新、再生相關單位、機構等與國際都市更新、再生組織之技術與經營管理之國際合作,力求達到資訊網路交流,進而發行學術性期刊。 |
| 八、 | 為提昇實質環境之永續發展,接受委託辦理新市區(鎮)建設、都市計劃、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、都市更新、都市防災等有關之業務。 |
| 九、 | 接受委託擔任與前款有關業務之代理實施者、計畫主持人等,協助辦理招標與決標、施工監督、專案管理、建築經理和其他與前款有關業務之服務事項等。 |
| 十、 | 接受委託或與政府合作辦理其他與促進都市更新、再生之永續發展等相關業務計畫、都市更新開發、規劃與評估、可行性研究、研究分析、基本設計、細部設計和相關技術、諮詢、顧問等。 |